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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雷波县制定严明的纪律,实行严格的监管,确保乡(镇)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有序推进,确保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。
按照省、州文件规定,雷波县将撤销现有的10个工委(县委、县政府的工作派出机构),之后根据工作需要,将原10个工委驻地的乡(镇)设为中心乡(镇),由县委、县政府授权中心乡(镇)负责就近乡(镇)的指导、协调、服务、管理、监督工作。雷波县此次乡(镇)机构改革,不进行乡(镇)区划调整。
根据乡(镇)职能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、人口、面积、社会稳定等因素综合指数测算,雷波县乡(镇)内设机构只能设88个,结合实际,中心乡(镇)可适当倾斜。全县原有乡(镇)行政编制577名,按10.5%精简后为517名。乡(镇)机关工勤人员按不超过行政编制10%核定人员控制数为52名。全县乡(镇)实有人员现已超编,5年内人员只减不增,逐步分流到位。乡(镇)党政领导职数报经州上核定的总数为280名,将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,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,乡(镇)一律不设专职副乡级党委委员。综合设置乡(镇)直属事业机构,其限额不得超过本乡(镇)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数。乡(镇)直属事业机构与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(镇)的事业机构不得重复设置,并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、动物防疫体系的改革纳入乡(镇)事业单位中统筹考虑。基层国土所系县国土资源局派驻乡(镇)事业机构,单独设置,其他县级主管部门派驻基层事业机构根据县上实际情况合理设置。
12月3日雷波县乡(镇)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。11月27日,县委常委会再次召开专题会议,传达全州乡(镇)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再次听取意见之后进行了认真研究。
11月15日,雷波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“雷委办【2007】107号”文件,对乡(镇)机改期间的政治纪律、机构编制管理纪律、组织人事纪律、财经纪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,确保政令畅通。
雷波县要求,任何人、任何部门不得从部门或一己私利出发,对改革进行干预,否则,县委、县政府将严肃予以查处。在转换乡(镇)政府职能上,不准搞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,坚决杜绝“改与不改一个样、改前改后一个样、改多改少一个样”的现象发生。严格按照党委、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性质、范围考录(聘用)人员,核定工资,核拨经费。从2007年11月6日起到2008年6月30日前,冻结所有乡(镇)机构和编制,严禁乡(镇)行政、事业和工勤人员增长,此期间新增人员一律无效。重新核定乡(镇)编制数;严格按规定配备乡(镇)领导职数,保持乡(镇)领导班子相对稳定。全县乡(镇)机构改革结束前,严禁突击提拔、调动和招录干部;凡涉及人员定岗分流、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,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。在竞聘上岗工作中,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,严格掌握用人标准,不能借机打击报复。在乡(镇)机改过程中,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、私分公款、变卖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乡(镇)机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,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,必然会触及部分人群的切身利益,必然有一个阵痛的过程。为确保全县乡(镇)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,雷波县委书记蒋若枫在动员大会上,要求县级各部门、工委和乡(镇)现有干部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,切实加强领导,搞好协调配合;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,把面临的形势、存在的困难、决策的理由,原原本本地向每一个改革对象讲清楚,帮助他们树立大局意识,取得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配合,同时要充分理解基层职工的心情,充分考虑他们可能遇到的实际困难,引导他们及时转变观念,正确对待角色转变;三要公正透明,规范操作。
蒋若枫还要求,纪检、监察、组织、人事、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乡(镇)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、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;按照职责分工,相互配合,各司其职,认真做好指导、协调和组织工作,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,积极化解各类矛盾。
未雨绸缪,令行禁止。目前,雷波全县各工委、乡(镇)党委和人民政府所有干部职工仍以饱满的热情,恪尽职守,做到“思想不散、秩序不乱、工作力度不减”,继续抓好各方面工作,努力确保2007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,并抓好2008年度工作的安排部署。
(江泽明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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