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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先生花112万元买的新房,临到收房时才发现,房屋不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,连房屋产权登记也没有。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。昨(5)日,记者从金牛法院获悉,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,判令解除其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,并让开发公司返还赵先生的购房首付款34万元及利息。
消费者:房子没有产权登记
1999年,家住九里堤的赵先生看中了由成都天欣公司开发的“万福世家”的一套商品房,与开发公司签下了一份《成都市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后,花34万余元支付了首付。
可是在开发商交付了新房后,赵先生却发现房子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,而且开发商也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,在交房400天之内,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。空等了将近一年后,赵先生还是无法为新房办理所有权登记。赵先生一气之下,一纸诉状将成都天欣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《成都市商品房购销合同》,并让其返还购房的首付款34万元及利息。
开发商:因意外没履行合同
接到法院传票后,成都市天欣公司没有到庭应诉,但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称,对于赵先生的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,公司不持有异议,但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非出自主观恶意,而是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,两名法定代表人相继出现意外事故,导致公司运作出现问题,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。因此,请求法院考虑被告现状依法予以裁决。
法院判:返还34万元首付款
法院查明,2003年11月,由成都天欣公司开发的“万福世家”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。
法院认为,赵先生没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,是开发公司造成的。赵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既符合当初与开发公司签的合同,也符合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九条的法律规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金法 陈太富 记者 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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